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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监狱关于计分考核罪犯规定实施情况研究

  摘要:《监狱法》规定,监狱须构建服刑罪犯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的结果当作惩处、奖励服刑罪犯的凭据。计分考核评价制度在中国是非常适用的,是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也是罪犯获得刑事奖励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不断增强其科学性,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维护正常监管改造秩序,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探讨《河北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201x年8月下发,文中简称《细则》)在考核内容设计和司法实践上出现的问题,以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目的在于促进计分考核罪犯制度的完善,规范计分考核罪犯制度的司法实践,以提高监狱警察的执法水平和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关键词:计分 考核 改造 罪犯 完善 规范

  计分考核就是把考核内容及标准逐项分解成具体的要求和指标,每一项要求和指标都确定一定的分值,考核是根据罪犯行为达到要求和指标的实际情况给予奖分和扣分,在累计的分值达到一定标准时给予奖惩措施。它是评定罪犯改造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我省现行的罪犯考核制度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罪犯改造管理工作实际,在201x年8月下发《河北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并规定于此季度最后一个月即9月,进行新旧计分考核办法接轨过渡,从10月起开始实行。新计分考核较之以往的罪犯考核规定,更客观,更全面,更符合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际,但从当前监狱监管改造形势纷繁复杂的角度审视,其除了有在《监狱法》规定不详,《罪犯计分考核奖罚规定》的法律解释又未配套的问题之外,现行的罪犯计分考核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新计分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分析新计分考核在内容设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也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新计分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新计分考核制度在内容上涵盖了罪犯日常行为规范、劳动生产、教育学习、遵守监规纪律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全方位的考核,全面反映罪犯的实际改造情况。具体而言,新计分考核制度将罪犯的行为分为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个部分。基础分是对罪犯基本行为规范的考核,如按时作息、保持个人卫生、服从管理等;加分项则是对罪犯积极改造、表现突出的行为给予额外奖励,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在劳动生产中表现优异等;减分项则针对违反监规纪律、影响改造秩序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无故缺席劳动、不服从管理等。此外,新制度还特别强调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评估罪犯改造态度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二、新计分考核制度在内容设计上的问题

  尽管新计分考核制度在内容设计上力求全面、客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考核内容的细化程度不够,部分条款表述较为笼统,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容易产生主观判断的空间,影响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例如,对于“积极改造”的定义过于宽泛,不同考核人员可能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进而导致评分标准不一。其次,部分考核项目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在心理测试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的心理测试工具和评估标准,使得这一考核项目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再次,新计分考核制度对罪犯个体差异考虑不足,未能充分考虑到不同罪犯的心理状态、文化水平等因素,导致考核结果有时并不能真实反映罪犯的实际改造情况。最后,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有限,虽然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惩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考核结果更多地被用于日常管理和个别奖惩,未能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罪犯全面改造。

  三、新计分考核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新计分考核制度的实施也遇到了不少挑战。一方面,考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考核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准确把握考核标准,导致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考核过程的透明度不高,罪犯对考核结果的异议渠道不畅通,一旦考核结果与罪犯的预期不符,容易引发不满情绪,影响监管秩序。此外,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不健全,考核结果往往只是作为奖惩的依据,而未能及时反馈给罪犯本人,使其了解自身改造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调整改造方向。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新计分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促进罪犯改造的作用。

  四、完善新计分考核制度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新计分考核制度,提高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效果。首先,应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标准,减少主观判断的空间,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例如,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分指南,对“积极改造”等模糊概念进行具体化解释,使考核人员能够有章可循。其次,加强考核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可以通过定期组织考核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更新其知识结构,提升其业务能力。再次,建立完善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给罪犯本人,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改造情况,调整改造方向。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反馈窗口,定期向罪犯通报考核结果,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最后,拓宽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将其作为罪犯改造评估的重要依据,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管理和个别奖惩,而是更加注重其在罪犯全面改造中的激励作用。可以通过设置更多的奖励项目,如优秀改造奖、劳动模范奖等,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计分考核制度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其在内容设计和司法实践上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完全有可能克服这些障碍,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计分考核制度,努力提升监狱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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