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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讨发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了总则,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各级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和看法。

  一、当前存在的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无论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是组织处理,主责都应在于各级党组织,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党组织仍片面认为践行“四种形态”完全是纪委的职责,让纪委唱“独角戏”,没能落实本该自身承担的责任,主动开展咬耳扯袖、约谈提醒不经常,最终“不查都说没问题,一查问题一大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一岗双责”责任担当,说不明白落实“主体责任”的落点抓手是什么,拉不出来本级组织在践行“四种形态”上的“履职工单”,完善不了本部门、本系统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从而导致乱象丛生。

  (二)操作机制简单机械。有的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误读误判成简单的比例关系,习惯于按照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比例来剪裁违纪违法事实,乐于在“第一种形态”上做“加法”,有意在“第二、三种形态”上做“减法”,刻意在“第四种形态”上做“除法”,不动纪、少动纪、不移送,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部门责任缺力,该坚持的不坚持、该发现的没发现、该纠治的没纠治、该问责的没问责,从而陷入“本级查相安无事,上级查问题一堆”的怪圈之中。

  (三)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的政策界限该如何把握,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如何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相互转换等环节,目前还缺乏明确规定可循,各单位使用尺度标准不一致,基层在实践中缺乏制式参照、难以把握精准,落实转化措施上难免有随意性和主观性,影响了监督执纪的效果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内涵的理解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其核心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首先,要明确“四种形态”不是简单的数量比例,而是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的科学划分。其次,要认识到“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各形态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能机械割裂。再次,要强化“四种形态”的教育功能,通过常态化的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警醒状态,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

  三、建立健全“四种形态”落实机制

  针对当前存在的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建立健全“四种形态”落实机制。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四种形态”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定期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要建立和完善“四种形态”履职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职责任务,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二是优化操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操作指南,细化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适用“四种形态”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四种形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流程透明、过程可控。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四种形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将“四种形态”落实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推动“四种形态”真正落地见效。

  四、提升“四种形态”运用能力

  “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关键在于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四种形态”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掌握“四种形态”的基本理论、操作方法和实践技巧。二是开展案例分析。收集整理一批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识别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实战演练。通过模拟办案、情景模拟等形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选拔和培养一批熟悉党规党纪、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为“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提供人才保障。

  五、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以“四种形态”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树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四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五是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总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运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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