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本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一、××公安消防管理现状
根据上级要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应建立市局、派出所、职能部门三级网络体系。市局应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专班,指导小组设在治安大队,并配备专管民警负责消防工作。然而,由于××市局机构改革方案尚在制定中,治安大队尚未设立专门负责公安消防的业务中队。为避免工作出现断档,经与市消防救援大队沟通协调,已安排1名消防文员常驻治安大队办公,另有1名消防参谋负责联络工作。
尽管如此,各派出所仍未建立“分管领导抓、专职民警管”的工作专班及工作机制,仍然采用“1名消防文员+1名兼职民警”的模式开展工作。兼职消防民警通常身兼数职,导致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受到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难以全面落实到位。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
1. 抄告流转缺失致工作承接不到位
目前,全市派出所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如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未能按规定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虽然已经明确,对于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公安派出所应抄告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但在具体的“流转形式是否留痕?如何留痕?是通过邮寄送达形式还是平台流转签收?”等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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