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在202x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应急管控、台账管理等环境要素进行全面整合,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实现将分散的环境管理制度整合成为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当前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运转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讨。
一、关于对排污许可全覆盖的认识
对于全覆盖的理解,一是行业的全覆盖。即做到持证排污,然而目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共有115小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共有173小类,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管理信息不对称,过渡期的管理存在漏洞。同时对于登记管理的企业缺少基本的填报信息管理,登记企业难以顺畅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发证覆盖并不等同监管覆盖。二是要素的全覆盖。目前已明确的水、气、固废、噪声、台账记录等纳入许可内容,然而应急管控措施、固废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内容均未明确吸纳,环境管理要素不全。三是信息的全覆盖。现有企业申领的许可证为近年集中申请,受上级交办任务要求,部分企业信息填报质量堪忧,甚至在基本生产设备数量等简单内容上存在偏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信息的不准确会使得依证管理存在明显行政瑕疵。
二、关于企业对于一证式环境管理的认识
既然是管理,那么效率必须要作为重点考量的内容,从企业的立场出发,便捷性是一项重要因素。企业一证式环境管理面临一些困难。一是需要全面整合环境填报系统。目前由企业填报的系统有一企一档、自行监测、危险废物、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用电监控、在线监控等,平台数据不互通、不共享,账号密码多且难以记忆。既然是一证式环境管理,企业的数据也必须是一站式的,一套账号密码,一个平台,利于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准确。二是要树立以管理保达标的理念。督促企业从以达标为目标向以管理保达标进行转变,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改造,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关于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中的难点与对策
(一)难点分析
法律法规配套不足。虽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法律法规配套不足的问题。如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与国家层面的规定存在冲突,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此外,一些关键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尚未完善,给企业的合规操作带来一定难度。
2. 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当前,我国环境监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尤其是在基层,环境监管力量更加薄弱。这不仅影响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震慑力。
3. 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尽管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偷排漏排等方式降低成本,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 公众参与度不高。环境治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然而,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确保各级各类法律法规之间协调一致,为企业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同时,加强对关键领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人员结构,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能。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环境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3. 提升企业环保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4.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排污许可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增强决策透明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活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