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新任务,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是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制度安排,是完善巡视工作上下联动的创新成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有力抓手。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群众的利益在哪里,巡视巡察的重点就指向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身处监督第一线的巡察组使命不凡,责任重大。做好监察工作,必须厘清职责定位。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形式。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对所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把握政治方向,紧扣政治责任,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障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等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做好监察工作,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巡,盯着线索查,从发现找准问题入手,切实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政治生态,从根子上找问题。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选人用人情况、整治“四风”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聚焦关键少数,从责任上找问题。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党组织班子成员、核心岗位领导干部、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的重点人,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聚焦重点事项,从作风上找问题。紧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是提升巡察工作实效的关键。巡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因此,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一方面,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大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成果真正落地见效。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是保证巡察工作质量的基础。巡察干部是巡察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成效。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巡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巡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巡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巡察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不断提升巡察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巡察工作风清气正。
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是适应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新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的巡察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一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提高巡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二是要探索实施“回头看”、“机动式”、“交叉式”等灵活多样的巡察方式,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深化巡察制度建设,是推进巡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巡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通过不断深化制度建设,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一是要完善巡察工作规划,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地方实际,科学制定巡察工作计划,明确巡察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健全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巡察工作流程,规范巡察工作程序,提高巡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三是要加强巡察工作法治化建设,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巡察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