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推进纪检专职监督和业务监督深度融合,是税收工作政治性和业务性相统一的内在要求,也是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积极推进纪检和业务监督融合,对进一步强化“主责监督、主业监督、效能监督、察审监督”四者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对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的工作目标发挥着重大作用。近年来,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纪检和业务监督互融互促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检视当前工作,其中仍有一些不深入、不匹配和不协调之处。因此,XX市税务局以“十精工程”建设为抓手,推动监督融入治理,开拓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新格局。
一、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
(一)聚焦主业主责,细化责任促融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XX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推进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将税务系统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进纪检专项监督和业务监督深度融合作为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的有效抓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在深入学习了总局、省局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部门职能监督实施办法》中各业务部门监督内容进行责任分工。XX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税务系统部门职能监督责任分解表》,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职责、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责任到人。
三是清单化落实推进。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据职责明确监督事项、落实监督措施、抓好监督工作落实,围绕监督内容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形成分管局长亲自挂帅,部门负责人靠前指挥,科室人员自领任务的落实体系。通过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的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一项监督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聚焦机制建设,互联互通促融合
一是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针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每季度组织召开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梳理查找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日常管理等工作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违纪、履职不力等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同时,建立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监督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联合检查机制。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XX市局积极探索纪检与业务监督的联合检查机制,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组建跨部门联合检查组,定期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了解税务干部的履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为了确保监督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XX市局将纪检和业务监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其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的成效与经验
(一)监督效能显著提升
通过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XX市局的监督效能得到了显著提升。一方面,通过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实现了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了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的问题,提高了监督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清单化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了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有效解决了监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风险隐患。XX市局通过定期召开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全面梳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通过联合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了税务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了税务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对促进税务干部作风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XX市局通过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部分干部存在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同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了税务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尽管XX市局在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在基层税务机关,由于人员编制有限,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二是监督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检查、巡查等方式,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监督手段。三是监督效果的评估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准确衡量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针对上述挑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挖潜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充实监督力量,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税务机关的监督队伍建设,确保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化监督平台,实现监督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预警,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是完善监督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准确衡量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建立监督工作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总之,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新时代税收工作的新要求。XX市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纪检和业务职能部门监督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为推动税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