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条例》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进行了明确细化,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体现。作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作表率,自觉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在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内在逻辑和主旨要义的基础上,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一以贯之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要坚持学深悟透,强化对《条例》的实践运用。《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盯监察措施使用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对15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以及告知义务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监察证据种类、证据审查、证据规则等作了规定,确保监察机关依法正确采取措施。作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要坚持把学习《条例》、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思践悟,深刻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要充分利用周例会、主题党日等活动,统筹“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的方式,提高学习运用《条例》能力,同时,将《条例》与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全面系统学习,不断适应关于纪法贯通的新要求。
二是坚持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条例》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同时,强调监察机关对于线索的管理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确保每一条线索都能得到及时处理,不遗漏、不延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线索管理,建立健全线索处置机制,确保线索流转顺畅、责任明确、处置得当。此外,还要注重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案件的分析研判,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作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扶贫领域、民生工程、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等手段,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路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提升工作效能。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精准监督。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在查处重大案件时,要善于借助专业力量,提高办案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还要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五是坚持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要注重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此外,还要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作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