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治党管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下面,就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悟修订《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
(一)修订《条例》是与时俱进的发展需要。1997年2月颁布《条例》(试行)以来,相继四次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是我们党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根据现实需要和实践要求作出的修订决定,《条例》在每个阶段都发挥了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1997年2月颁布的《条例》主要解决系统性纪律法规从“无”到“有”的问题,为我们党加强纪律性建设提供了依据、有了遵循;20xx年12月修订的《条例》主要是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重点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xx年10月修订的《条例》主要解决之前版本的纪法不分、党纪处分与刑事处罚界限模糊等问题;201x年8月修订的《条例》主要是推动法纪衔接的问题;202x年12月修订的《条例》在丰富完善相关纪律规范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法纪贯通、法与法衔接。《条例》的每次修改,是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完善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决心。
(二)修订《条例》是实现现阶段目标要求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宏伟而光荣的目标任务,没有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作保障是不行的,需要以严的纪律、严的态度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只有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条例》,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明确纪律建设的新要求。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新要求,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条例》将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调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条例》还增加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党的纪律建设更加科学、更加严格、更加有效。
(二)突出纪律建设的重点领域。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当前党纪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措施,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方面,《条例》强调了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明确了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完善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对党纪处分的程序、标准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党纪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条例》还增加了对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党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剖析等形式,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发现和树立一批遵规守纪的先进典型,通过表彰奖励、宣传报道等形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同时,要加大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持续深化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纪律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要定期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和清理,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修订完善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制定出台新的制度,确保制度体系始终充满生机活力。要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三)强化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确保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轮训班等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强化作风建设,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