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要求,我就抓基层党建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1、强化责任,狠抓基层党建工作。一是切实履行责任,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必上党委会、重要事情必上班子会会议制度。年初召开班子会议深入分析研讨,将党建作为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与党委所属的X个党总支、X个支部书记签订了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逐级细化职责,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构筑了一个上下配套,团结协作的组织网络,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二是健全机制,促进党建工作上台阶。按照中省市和县委的要求,把七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提升“五个五”党建科学化水平、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压茬有序推进。先后制定了“学习了十九大”学习教育和“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等工作实施方案。吃透、用活省市县“两学一做”。同时,我局在制定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考核暂行办法》时,全员参与,广集众智,并广泛征求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意见,《办法》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较高,使其真正成为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助推剂。三是狠抓学习教育,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把党课教育与担负的重大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政治理论学习与研究谋划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思想和收获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将“学习了十九大”学习教育落到实处,全年共展评学习心得体会6次、优秀调研文章X篇,扎实开展专题学习讨论X次,清查补缴党费X元。同时,为便于同志们学习和领会党建的相关重要内容,了解中省市相关业务知识,为单位每名同志印发了《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应知应会》手册,并对学习掌握情况进行了答卷测试,进一步巩固了学习效果。在全县“两学一做”表彰工作中,我局被评为先进单位,X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充分体现了上级党组织对我局党建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2、聚焦中心,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一是精准施策,确保扶贫成效。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脱贫攻坚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时间表。通过深入调研,摸清了贫困底数,建立了贫困户档案,实行了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的精准帮扶措施。全年共投入扶贫资金X万元,实施了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多项举措,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二是创新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在扶贫过程中,注重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监督,保障政策落实。成立了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全年共开展督查X次,发现问题X个,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这些努力,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基层党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二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有待提高,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能有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虽然贫困人口有所减少,但剩余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更加复杂,脱贫难度更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四是作风建设仍需加强,个别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主题党日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战斗能力。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度,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基层党建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在脱贫攻坚方面,将继续加大扶贫力度,创新扶贫方式,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