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经常重温《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遵规守矩意识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修身之道。我认为,《准则》和《条例》既是“廉政经”,也是“护身符”,更是“紧箍咒”。我们党员干部应时刻保持“静夜之思、清晨之问”的警觉,常念常学,常学常践,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恪守“标准”,让践行《准则》和《条例》成为一种自觉
《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标准,是我们的行动指南,恪守标准理应成为我们的一种自觉行为。一要认真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准则》明确“四个必须”、“八条规定”,对党员提出“四个坚持”,对领导干部提出“四个自觉”,《条例》142条,明确“六大纪律”的处分规定,这些无疑就是党员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只有把《准则》和《条例》学深悟透,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才能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二要注重落实,做到外化于行。《准则》和《条例》从党员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各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不仅明确了党性原则和职业操守,更对党员的家庭生活和日常生活进行了限制,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将《准则》和《条例》外化于行,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对《准则》和《条例》要心存敬畏,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严格的自我约束,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心中有戒,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三要明规蹈矩,做到言行一致。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规定,更要将其作为个人行为的准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特别是在面对诱惑时,能够坚守原则,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强化监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强化监督是确保《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网络。通过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拓宽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四是强化自我监督。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改正错误,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三、以身作则,做《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践行者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中走在前列,做表率。一是要带头学习。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带头践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讲规矩、守纪律,不搞特殊化,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形象。三是要带头维护。领导干部要敢于同一切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要带头示范。领导干部要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遵守《准则》和《条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遵守纪律的良好风尚。
综上所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更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践行其各项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