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心聚力 从严整治基层“微腐败”
区委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区整治“微腐败”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晰责任强部署。7月13日,全区整治基层“微腐败”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召开后,区纪委监察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组建整治“微腐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简报、线索处置3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室主任牵头,并落实2—4名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做。紧盯“六大问题”,督促指导政府办、农委、扶贫移民、发改、民政等牵头单位制定6个专项整治方案,并以区整治办名义印发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初步构建起了横向联合、纵向联动、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宣教重引导。开展“纪律集中教育月”活动,在区政府网、纪委官网、“廉洁xx”微信公众号开设“整治‘微腐败’”专栏,刊发动态信息68条,并积极向中央、省、市媒体推荐,被中央媒体采用1篇,省级媒体采用6篇,市级媒体采用13篇。编发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简报10期。定制并发放“廉洁扇”10万把,制作大型宣传标语43幅。把“警示教育”开到村社,发放宣传资料31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受理信访问题30余个。组织党员干部15000余人次观看《贪欲之祸》等警示教育片,协调区法院召开“微腐败”典型案件公开庭审会,30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或者观看视频直播,实现了“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120名党员干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向组织说清问题。
(三)聚焦问题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强力推进扶贫领域、工程建设、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六大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和贫困村,对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20余项,严肃查处了10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相关人员15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二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问题,通过专项审计、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30余条,立案调查12起,问责处理20人,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三是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民生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追回违规资金100余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25人,确保了民生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四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村务公开,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查处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行为15起,处理相关责任人10人,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五是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处理违规执法人员12人,推动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六是公共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中的“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态度恶劣等作风问题,查处典型案例10起,处理相关责任人15人,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区在整治基层“微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干部对整治“微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微腐败”是小事,不会受到严厉惩处,导致整治效果打了折扣。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单位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为“微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的监督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监督盲区,尤其是对一些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部分群众对“微腐败”举报渠道不了解,或者担心打击报复而不愿举报,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长效机制不完善。当前的整治措施多为阶段性、运动式的,缺乏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容易出现反弹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治“微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座谈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微腐败”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制度建设,堵塞滋生“微腐败”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等,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微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创新监督方式,提升整治“微腐败”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实时预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微腐败”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惩治力度,保持整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对“微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防治“微腐败”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整治“微腐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路径。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办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微腐败”无处藏身,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整治基层“微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