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公益诉讼的意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督保障四个方面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明确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职责衔接,体现了部门协作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开展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同履行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安全等职责使命。
一、切实强化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服务保障民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这项工作。《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应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为建设美丽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力,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审判机关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任务,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提起机关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裁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监察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这不仅要求各机关在工作中相互支持,更强调了在实际操作中要形成合力,通过制度化的合作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要对象之一,其态度和支持程度直接影响到公益诉讼的效果。因此,《意见》特别强调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过程,增强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公益的良好氛围,使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
四、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意见》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真正发挥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
五、深化理论研究,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
《意见》提出,要加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对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实践探索、制度完善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要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丰富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检察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高质量办理。通过深化理论研究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先进经验
《意见》还指出,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公益诉讼理念和做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国际化水平。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可以参考国外成熟的经验和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公益诉讼路径。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可以开阔视野,吸收有益经验,还可以展示我县在公益诉讼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提升我县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
总之,《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