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
县扶贫办对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县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方案制定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我办负责第十项扶贫方面“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提高非贫困村群众的认可度”工作。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特提出如下协作建议:
1、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的根源。国家实行的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的对象是重点贫困村和建卡贫困户,扶持力度很大,重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卡贫困户的人居环境和产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明显改善,扶贫成效显著。但是,非贫困村中建卡贫困户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外,基本没有其他政策覆盖,导致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没有项目资金投入,严重制约和影响非贫困村的发展,部分干部和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强烈要求加大对非贫困村的扶持力度,使非贫困村与重点贫困村同步实现小康。
2、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建设目前尚没有政策支持。根据政策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整合资金,要面向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整合资金能否用于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暂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
3、目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中没有非贫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列入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总数为98个,共需财政资金28474.012万元。其中到户项目47个,财政预算4000.68万元;到村项目51个,需财政资金24473.332万元。没有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按照县扶贫办当前的工作职能,无法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议:一是提高对非贫困村全面实现小康目标重要性的认识。从本质上说,贫困县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都是相对的,贫困程度基本一致,很难真正区别贫困或不贫困,所以在关注重点贫困村的同时,也要重视非贫困村的发展,确保全县各区域均衡发展,共同迈进小康社会。
二是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鉴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受限,建议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如通过社会捐赠、企业投资、金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可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申请专项补助资金,以缓解资金压力,推动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在现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对非贫困村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潜力,合理配置资源,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对于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非贫困村,可以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对于条件较差、发展滞后的非贫困村,则应加大政府投入,优先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高效。建议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是注重群众参与,激发内生动力。在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参与到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中来。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从中受益,从而激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热情,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非贫困村的全面发展。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非贫困村发展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贫困村发展的浓厚氛围,为非贫困村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社会支持。
综上所述,加大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仅能够有效改善非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而且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