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县级以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吕组通字〔201x〕72号)要求,局领导班子紧扣主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班子成员进行“四必谈”谈心谈话等,在此基础上,严格对照“六个方面”要求,深入查摆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逐项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持续做好民政工作。
一、存在问题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一是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做得还不够。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内涵的深入理解和把握上还没有做到融会贯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的领会还不够深刻,仅仅停留在“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等核心要义的知道和了解,思考的还不深不透,学深弄通做实方面还有不少差距,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存在理解不深、认识不高、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在学习的方式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周四集中学习,也邀请专家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了辅导,但是对个人自学的安排与监督抓得还不够,学习效果未得到充分体现。有的同志因为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不能自觉静下心来学习;或者满足于已有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水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战略研究得还不够深入,对一些新的热点、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理论联系实际不深、不透;或者在各自分管领域范围之内,运用重要理论来指导解决一些前瞻性、战略性、专业性问题不够。三是在学用结合上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没有真正达到学用结合,没有充分发挥党组政治威力,政治统领显现不够,与全市民政工作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抓落实抓规划不够具体,谋划民政改革发展、开启民政新篇章的步伐还需要加快。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一是政治意识有待强化。部分班子成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理解和践行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时,有时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对于一些涉及重大原则和根本利益的问题,未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二是大局意识需要提升。在工作中,个别干部有时过于关注本部门的利益,缺乏全局观念,导致在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中协调配合不够,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效率。三是核心意识需进一步巩固。少数干部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学习不够深入,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未能完全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影响了政策的贯彻实施效果。四是看齐意识需进一步增强。部分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标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的标准还不够高,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未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力度上还需加大。尽管我们能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有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在基层一线,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创新意识不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干部的思想观念较为保守,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对于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思路不多。三是责任担当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在推进重点难点工作中,部分干部存在畏难情绪,遇到困难和挑战时,主动作为的意识不强,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四是服务群众意识需进一步提升。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少数干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改善,未能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痕迹轻效果的现象,一些工作部署流于表面,缺乏实质性的举措和成效。二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部分干部在开展调研时,往往走马观花,未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未能真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勤俭节约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在日常办公和公务活动中,少数干部存在铺张浪费现象,未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了机关形象。四是纪律规矩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干部在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松懈现象,未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影响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勇于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担当精神不够。面对复杂艰巨的任务,部分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和决心,影响了工作的推进。二是创新能力不足。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时,部分干部缺乏创新思维和方法,习惯于按部就班,难以有效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三是执行力需进一步提升。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少数干部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工作效率不高,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四是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部分干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改进,未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影响了党建工作质量。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在权力运行监督方面,一些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监督盲区,影响了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执纪问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时,个别单位和部门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未能形成有力震慑,影响了纪律的严肃性。四是廉洁自律意识需进一步增强。部分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剖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对党的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各项工作中,部分干部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的现象,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少数干部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四是能力素质有待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局面。五是作风转变不到位。部分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未能真正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影响了工作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三、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二是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三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学习载体,拓宽学习渠道,提高学习效果。四是强化学习考核。建立健全学习考核机制,将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四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重形式轻内容、重痕迹轻效果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务实高效。二是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挂职锻炼,增强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加强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四、努力方向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一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核心。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不懈地推进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三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决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毫不动摇地改进作风。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围绕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断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