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题研讨发言: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2025年03月24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改革目标,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这一要求深刻体现了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清醒、战略定力和战略自信,同时也是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的必然选择。新时代以来,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然而,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腐败形式不断演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逐渐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新挑战。
当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呈现出隐蔽性强、复杂度高的特点,其发现线索难、准确定性难、精准取证难等问题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腐败行为往往披着“合法化”的外衣,通过市场化手段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使得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必须采取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的措施,提升识别和打击新型腐败及隐性腐败的能力,确保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一、深入剖析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
(一)主体隐身化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腐败主体的隐身化。传统的腐败行为通常直接表现为权力与金钱之间的简单交换,而新型腐败则更多地通过代理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实施,使腐败主体隐藏于幕后。某些领导干部利用下属或亲友作为“白手套”,间接参与利益输送,从而规避直接责任。这种隐身化的操作方式不仅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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