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2025年03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分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声像资料、实物档案等。第三条 各部门应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并将其列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绩效考核体系。第四条 负责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作为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需定期深入各部门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归档流程符合规定。档案管理部门应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和业务能力。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确保归档工作有序进行。第七条 文件材料的形成者或经办人,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将相关文件材料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不得擅自留存或销毁。
第八条 归档范围
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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