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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党内法规,并紧密结合纪检监察系统的“打铁必须自身硬”以及“五型”模范机关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部署要求,聚焦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这一核心任务。重点关注重要事项、重点岗位、关键时段,通过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工作流程,有效防控风险,严格限制权力运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我约束能力和纪律意识。致力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的发生,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二、监督对象

  市纪委监委机关内的所有纪检监察干部;

  2.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所有纪检监察干部;

  3. 巡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

  4. 监察员办公室的专职和兼职监察员。

  三、监督方式及工作措施

  (一)日常监督

  考勤监督。制定并实施《XX市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制度(试行)》,明确各类假期的类型、时长以及请销假的具体流程。加强对干部外出活动的管理,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离开XX市需提前告知主要负责人,各科室主任离开XX市应通知分管副书记,而副主任及以下级别的人员离开XX市则需要向本科室主任报告。将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如年度内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其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若请假时间超过半年,则不参与当年的考核。对于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假期结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且连续超过3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作风监督。定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鼓励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反省、自我提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建立举报投诉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评价反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正面典型,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3. 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对于新入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制度,确保他们能够快速适应岗位需求,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4. 心理健康关怀。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邀请心理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工作压力和挑战。设立心理咨询室,为有需要的干部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专项监督

  重大事项报告。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遇到涉及个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对未按要求报告或报告内容失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 廉政风险防控。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有章可循。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 廉洁从政教育。将廉洁从政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让干部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争当先锋。

  4. 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了解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和期望值,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关切,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监督保障

  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干部个人信息、履职情况、奖惩记录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推广使用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简化工作流程,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2. 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监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选人用人导向正确。对于违反党纪国法、损害群众利益的干部,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3. 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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