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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餐饮油烟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淮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区餐饮油烟治理,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淮北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山区202x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餐饮业油烟监管流程

  坚持“谁辖区、谁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镇街、开发区是治理责任主体,区直部门是行业管理主体。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对新增符合条件行政许可的餐饮业服务单位向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及时通报信息,便于动态监管。

  (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规范设备安装及设备运维

  1.对未安装的、新增符合条件的、在营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餐饮业服务单位,进行指导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其中灶头数2个以上的,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做好油烟净化设备、在线监控设备销售单位备案制;

  2.制定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维护保养规范流程。

  (三)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工作,组织联合执法

  1.对油烟排放超标的餐饮业服务单位进行检测,并依法处罚;

  2.对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净化装置等设施的,造成油烟直排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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