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范文 > 某集团公司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参考) >

某集团公司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区深化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提高人岗匹配度,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建立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行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不包括员工主动离职、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到龄退休以及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等情况。

  第三条实施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坚持有为有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第二章岗位退出路径

  第四条集团主要通过岗位职考核、合同期约考核及员工违规违纪处理3种路径实施末位调整及不胜任岗位退出

  第五条岗位履职考核退出。围绕岗位职责及重点工作事项开展月度业绩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原则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末位调整或不胜任退出措施:

  1.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5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部门排名末位(超过3人的较大部门适用);

  2.年度内累计2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0.8及以下情况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在部门排名末位的;

  4.其他认为应该岗位调整或退出的情形。

  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原则上应进行在岗培训,期限一般1-3个月,期间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并对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或直接对其进行调岗,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劳......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