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方案三轮车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改装的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整治具体内容:
(一)加装燃油助力装置、电瓶驱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二)违反《通告》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
(三)从事载客营运活动的残疾人代步车。
二、整治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因三轮车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城市客运管理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助推xx区“两城”创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1.发布通告。区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依法清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2.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的措施,使广大群众自觉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整治行动,从而自觉做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三轮车。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1.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电动三轮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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