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认真自查,截至201x年9月底,《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局的3项具体改革事项,均为“持续实施”事项。现依据贵院《关于报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自查报告的通知》(XXX〔201x〕180号)的要求,特此提交自查报告如下:
一、具体改革事项完成情况
(一)住宿宾馆饭店及娱乐限制
根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场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将住宿星级旅游饭店作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惩戒手段之一。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部关于对上述人员实施星级酒店住宿限制的相关函件。然而,我们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一旦收到相关通知,能够迅速响应并严格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我局通过加强与旅游行业的沟通协作,定期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旅游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各旅游企业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此外,我局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在接待过程中严格遵守限制措施。
(二)高消费旅游限制
根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对此,我局同样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将限制出境旅游作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惩戒手段之一。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部关于对上述人员实施出境旅游限制的相关函件。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我局已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保各旅游企业在组织出境旅游时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违规接待。同时,我局还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旅游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根据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将其违法失信行为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将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关联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首先,我局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定期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其次,我局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关联单位的抽查力度,提高了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再次,我局将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此外,我局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我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工作,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虽然我局已与多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仍有待提高。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传递。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局的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现有的监管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为此,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增加监管人员编制,提升监管能力。同时,我局还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虽然我局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但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仍有待提高。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失信惩戒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列入失信名单也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戒。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方式,提高失信成本,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传递。同时,我局还将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
二是进一步增强监管力量。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增加监管人员编制,提升监管能力。同时,我局还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局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我局还将定期举办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四是进一步提升失信惩戒效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方式,提高失信成本,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我局还将探索建立失信修复机制,鼓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改正错误,重塑信用形象。
总之,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为构建诚信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