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2025年优秀青年干部日常发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论青年工作》和《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发现培养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优秀青年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局党委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青年干部工作的通知》和省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市税务局干部队伍状况实际,本办法所称优秀青年干部,范围包括市税务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职务(职级)科级及以下,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在各个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在职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此范围的设定旨在确保青年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在税务系统中成长和发展,为税务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青年干部工作方向正确;坚持党管干部,强化组织保障;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群众公认;坚持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坚持动态管理,保持队伍活力。
第二章 发现机制
第四条 建立常态化发现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将发现优秀青年干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议程。通过定期考察、专项调研、民主推荐等方式,广泛发现和识别有潜力的青年干部。特别要注重从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和重大任务中发现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完善多渠道推荐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作用,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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