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问题研究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框架
随着客观条件的持续变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环境也在发生相应的转变,部门内则需要不断地评价原有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新的循环中进行优化管理。将单位管理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文参考了目前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现状,着重从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工作流程、报告使用4个方面来构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框架。
(一) 报告主体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成败。报告主体可分为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其中责任主体主要是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是获得授权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承担最终责任。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独立的内审机构,内审部门的一把手可作为评价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将内审职能赋予财务处或者其他部门的单位,其工作组长可以优先考虑财务负责人,同时各个职能处与二级单位等负责人可以作为组成成员,进而使得内部评价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使得评价过程更加独立,内部控制的设计部门与评价人员应适当分离。内控评价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审计和纪检监察两个部门完成。
(二) 报告内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来说,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详细描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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