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常委会安排,现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的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基本情况
市委会近期发布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旨在深化落实党中央、省委会及市委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基于此,按照县委领导的指示,县纪委在总结历年考核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当前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精心编制了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计分标准》。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参考了市委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针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的考核责任单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所监督和联系的部门(单位),依据市委会文件的标准,逐一制定了适用于县直部门党组(党委)的差异化考核指标。初稿完成后,我们广泛征求了各考核责任单位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轮修订和完善,力求使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二是《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该考核体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则承担起日常协调与信息汇总的任务,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考核内容涵盖了八个方面: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思想、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以及其它需要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侧重于日常考核,以此全面、准确地反映各考核对象的责任落实情况。
对于乡镇(街道)及县经济开发区的日常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考核过程透明公正。同时,为了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还设置了年度考核环节,通过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责任落实到位。
三、考核机制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和保障措施。首先,明确了考核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其次,建立了反馈整改机制,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各考核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再次,强化了结果运用,考核成绩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此外,我们还注重加强培训指导,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会,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授课,帮助考核人员掌握最新的政策要求和考核方法,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考核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采集、分析、反馈等全过程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为误差。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的有效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标准,规范操作。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的要求,做到程序公开、标准统一、结果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人情关系和利益交换,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注重实效,推动整改。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关键是要通过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考核对象要认真对待考核反馈的意见建议,逐项对照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树立正确的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是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考核工作也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优化。我们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收集各方意见,适时对《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总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标准》的出台,是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会及市委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