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行政执法标准是包含行政执法主体适格要件、行政执法行为条件、行政执法程序要件、行政执法方式要件、行政执法文书要件等在内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近日,国务院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时强调,“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目前,我国有的行政区域间存在的“类案不同罚”情况,一定程度上与执法监管规则不完善、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有关。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做到相关区域行政执法标准“一把尺”,有利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公平正义的更高追求,也有利于高效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统筹区域发展从来都是一个重大问题。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持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通过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一方面,行政执法标准的跨区域衔接为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提供了更具体的规则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x一2025年)》把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原则之一,要求在具体措施上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标准的跨区域衔接,以确保不同地区的行政执法行为能够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是实现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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