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x】192号文件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和响应党中央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攻坚的重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全县201x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进行住房级别鉴定,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规定标准,现场鉴定农户房屋安全性,确定农户房屋等级,全面落实好国家危房改造政策。通过此次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所有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自201x年3月份开始,至201x年危房改造工作结束,凡是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户,鉴定组将随时到现场进行房屋级别鉴定。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和初步摸底阶段,时间为201x年3月至4月;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和鉴定阶段,时间为201x年5月至8月;第三阶段为施工建设和验收阶段,时间为201x年9月至12月。每个阶段都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在宣传动员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四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同时,为确保危房改造对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各乡镇要建立公示制度,将危房改造对象名单在村内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任务
由各乡镇负责,实行包村干部负责制,对其负责的村内所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情况进行排查,将明显为危房和疑似危房的农户信息及时上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报的危房进行现场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并出具鉴定报告。对于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户,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确保其住房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鼓励农户选择适合自己的改造方式,如修缮加固或重建。对于选择重建的农户,要帮助其落实建房用地,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资金保障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配套和社会捐赠等多方面。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账户,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对于危房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户,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害。此外,要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技术支持与培训
为了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一线,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危房改造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对危房改造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此外,要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七、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
危房改造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工程。因此,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危房改造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和典型案例,推动危房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此外,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危房改造工作,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八、总结评估与长效机制建设
危房改造工作结束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畴,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危房改造成果长期保持。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新模式,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实现农村住房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不断努力,使农村住房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让广大农民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