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县监委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顺利完成。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一致表示赞同,对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过程
202x年4月,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全会工作部署及省纪委监委《关于印发<省市县三级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纪委监委《县级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委成立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前期筹备和对接协调等事宜。202x年5月,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报告专项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筹备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开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6月21日、22日,县纪委监委分别向县委、市纪委监委呈报《关于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请求批准县监委开展专项报告工作的方案、选题及提纲。经市纪委监委、县委批复同意后,由工作专班专题起草《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专项工作报告。7月18日,报告起草后,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我委以书面方式迅速征求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纪委、特约监察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并根据征集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将报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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