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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和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将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适度发展,规范活动。以下是我从三个方面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提出了三点重要意见:“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20xx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再次明确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应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不仅科学地解释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还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理解,明确了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于新世纪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其所在的社会相适应,否则便难以存在和发展。这是不可改变的客观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能够更好地与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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