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维护全县粮食安全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
(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薄弱、粮食生产效益低,粮食生产和流通呈现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等问题,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新形势和新任务,细化落实各项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安全。具体而言,农业部门应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技术推广到位;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到位;自然资源部门应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发改部门应统筹协调粮食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供应稳定可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进粮食安全工作。
(三)明确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粮食生产、流通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职责任务。细化考核办法,确保责任落实,考核到位。为此,县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门的粮食安全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粮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粮食总量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生产需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耕地保护的新模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工程,促进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此外,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根据我县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科学调整粮食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发展优质高产的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适度扩大豆类、薯类等杂粮种植面积,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引进和推广一批抗病虫害、耐旱涝、适应性强的优良品种,提高种子质量和供给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如精准灌溉、测土配方施肥、无人机植保等,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积极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探索建立生态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实现粮食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xx年,力争全县粮食平均单产达到500公斤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0亿斤左右。
(六)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提升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粮食生产的关键核心技术,如智能农机装备、生物育种、土壤改良等。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打造集科研、示范、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提升粮食生产的信息化水平。通过这些措施,力争到20xx年,全县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三、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七)完善粮食物流网络,提高流通效率。依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粮食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形成覆盖城乡、连接内外的粮食物流网络。重点建设大型粮食中转库、配送中心和加工基地,提升粮食集散能力和配送效率。积极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统一运输车辆、包装规格和标识标志,降低物流成本,减少损耗浪费。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壮大专业化粮食物流企业,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优化物流布局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粮食流通顺畅高效,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八)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体系,选择代表性强的企业、农户作为监测点,实时掌握粮食购销存及价格变动情况。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现象。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动态,跟踪国内外粮食供求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和实战效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这些措施,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九)强化粮食市场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粮食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可靠。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通过严格监管和有效治理,营造健康有序的粮食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增强调控能力
(十)稳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收购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与政府托底收购相结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贷款融资、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帮助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继续保留必要的政府调控手段,当市场价格过低时,适时启动临时收储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通过改革和完善收储制度,既尊重市场规律,又兼顾农民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十一)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优化储备布局,合理安排储备库点分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严格执行轮换计划,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探索建立多层次储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粮食储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储备格局。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布局,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提供坚实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粮食安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各级党委要把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查考核,将粮食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粮食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知识,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如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增强公众粮食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粮食安全事业,支持和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积极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粮食安全的良好局面,为实现粮食安全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粮食安全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