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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夯实乡村基层基础、解决乡村治理突出问题、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就推进全县乡村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保障农村民生、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坚持党建为纲、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我县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到20xx年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党建聚力”行动

  组建工作机构

  各镇要成立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内设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谋划部署、推进落实全镇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建办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基层治理办,各镇。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专人负责、有专门机构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基层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 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村级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等各类组织,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每村落实1名常职干部任治理专干(网格员),具体负责基层治理各项事务。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严格落实村“两委”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纪检小组长担任。深入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农村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必须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为此,要持续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服务意识,确保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同时,要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党组织进行评估,确保其始终走在前列、发挥引领作用。

  (二)深化“自治强基”工程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民主协商平台,确保村民能够充分参与村务管理决策。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共同维护良好的村风民俗。鼓励和支持村民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确保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出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环节。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村民认识到自己是村庄发展的主人翁,激发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村民自治工作有序推进。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创新村民自治的新模式,如建立村民议事厅、线上议事平台等,拓宽村民参与渠道,提高村民自治效率。

  2. 培育社会组织参与

  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如志愿者服务队、老年协会、妇女联合会等,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矛盾纠纷调解、文化活动组织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

  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满足村民多样化的需求。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方式,帮助其发展壮大。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还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业、社区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治理创新发展。

  (三)强化“法治护航”保障

  健全乡村法治体系

  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普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村的原则。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法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注重培养村民的法治思维,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雪亮工程”,实现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农村辅警队伍,提高农村治安防控能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滋生土壤,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

  平安乡村建设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要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农村治安防控水平,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防控体系,确保农村社会安全有序。同时,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此外,还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村民的行为准则。

  (四)弘扬“德治润心”风尚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诚信友善的良好风尚。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良好榜样。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

  思想道德建设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所在,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思想政治觉悟,使其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注重挖掘和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村民争做新时代的好公民,形成人人讲道德、处处见文明的良好局面。

  2. 深化移风易俗改革

  坚决破除陈规陋习,遏制铺张浪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

  移风易俗是推进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要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摒弃旧习俗,树立新风尚。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此外,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进行严肃处理,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奖惩,确保责任到位、压力传导到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

  2. 加大投入保障

  要加大对乡村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经费足额拨付到位。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

  3. 强化督查问责

  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对乡村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肃问责追责,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镇。

  4. 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治理工作的意义、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县乡村治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全县乡村治理工作必将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努力开创乡村治理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富饶的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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