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全市林长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月3日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为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以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抓手,深入开展林业增绿增效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林业生态结构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实现资源增长、主体增效、林农增收。
一、创新机制推进“五绿”建设
(一)强化林业生态保护
加大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物等资源保护力度,完善“县大队、乡中队、村小队”护林组织建设,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网格化和安全巡护全覆盖,强化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管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复壮二级古树20株,属地林业部门与73株名木和一二级古树养护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此项及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市、区)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生态修复补偿
按照市政府第72号常务会议要求,落实202x年二级以上古树名木保护修复补助资金。按照《xx市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办法》《xx市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落实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保护市级财政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自然保护地建设
全面启动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解决自然保护地永久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推进湿地公园验收工作,确保湿地公园顺利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四)合理规划造林绿化
根据全市森林资源现状和生态保护需求,科学编制年度造林计划,重点推进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城市周边、乡村道路两旁等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项目,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造林绿化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新造林地的抚育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造林质量。(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二、深化林长制改革示范引领
(一)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林长制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智慧林业平台,提升林长制工作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二)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围绕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支持林业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林业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搭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促进林业产品流通和销售,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林业法治保障
严格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林业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同时,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重点改善林区道路、水电、通讯等条件,提升林业生产和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优化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国有林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构建林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林业资源动态监测和精准管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强化林业科技支撑
加大林业科研投入,支持开展林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深化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我市林业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强林业科普宣传,普及林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林业的认识和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三)完善林业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和完善林业相关政策法规,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制,推动森林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完善林业保险制度,扩大林业保险覆盖面,降低林业生产经营风险。加强林业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长制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林长要亲自挂帅,带头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林长制改革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直有关部门)
(二)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林长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林长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长制改革工作,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直有关部门)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全市将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进林长制改革,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