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的领导干部范围
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人。
二、市、乡镇(街道)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本地区得到有效推进。通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2. 履行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党工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党工委)议事日程。食品安全工作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同时,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 建立健全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党工委)其他成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等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结合巡察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各级党委(党工委)要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各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此外,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4. 每年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工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级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深入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实地查看食品安全状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定期召开党委(党工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5.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使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监管任务相适应。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支撑。各级党委(党工委)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确保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相匹配,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组织保障。
6. 协调党委(党工委)有关工作机关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职能。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党委(党工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宣传、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建设,明确其职责定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职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政府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有效推进。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规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改善食品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水平。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和精准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
4. 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5.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监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监管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6.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职责
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配合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2. 组织实施本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实施本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3. 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4. 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要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推广先进的追溯技术,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追溯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对追溯体系的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的食用农产品,增强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5.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处置得当。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各部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防止舆情扩散蔓延。
6.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要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
食品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本地区得到有效推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改善食品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水平。要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