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的领导干部范围
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人。
二、市、乡镇(街道)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本地区得到有效推进。通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2. 履行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党工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党工委)议事日程。食品安全工作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同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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