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低保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应对现实生活中的贫困问题。我国的低保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构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这个制度体系下,三方面的工作均由民政部门领导实施。本文是对湖北省低保制度实施的一个初步研究。
一、湖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状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状况
1996年3月,湖北省在武汉市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试点,到1999年6月底,全省10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全省民政系统先后三次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实施了城市低保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了“应保尽保”工作目标。根据动态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2万人,比20xx年减少18万人;人均保障水平为77元/月,比20xx年初人均提高34元/月。基本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湖北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低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认定机制,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分析,确保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二是优化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提升了低保政策的宣传和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了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了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此外,湖北省还积极探索创新低保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低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例如,在武汉市推行了“互联网+低保”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黄石市建立了“低保评议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襄阳市开展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试点,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差异化救助,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状况
农村低保制度于1992年首先在山西省左云县建立试点,1994年又在上海3个区建立试点,1996年民政部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方案。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在已经建立低保的地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保障标准考虑的因素包括:(1)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2)当地经济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3)当地物价水平;(4)农民自我保障能力。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和乡(镇)政府自筹。
湖北省自20xx年起开始逐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截至20xx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80万人,比20xx年增加了50万人;人均保障水平为60元/月,比20xx年初人均提高25元/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湖北省各级政府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湖北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健全了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机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二是优化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配套和地方财政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提升了低保政策的宣传和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了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了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此外,湖北省还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例如,在黄冈市推行了“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荆州市建立了“低保评议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宜昌市开展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试点,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差异化救助,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状况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0万人,比20xx年减少了5万人;人均供养标准为120元/月,比20xx年初人均提高50元/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湖北省各级政府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湖北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健全了五保供养对象认定机制,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分析,确保五保对象的精准识别;二是优化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确保五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提升了五保政策的宣传和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了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了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此外,湖北省还积极探索创新五保供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五保供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例如,在孝感市推行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模式,通过设立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满足不同五保对象的需求;在咸宁市建立了“五保对象健康档案”,通过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保障五保对象的身体健康;在随州市开展了“五保对象分类管理”试点,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差异化救助,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湖北省低保制度实施的主要成效与经验
湖北省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首先,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其次,低保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再次,低保制度的实施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最后,低保制度的实施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总结湖北省低保制度实施的主要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挑战。例如,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还不够精细,部分困难群众未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存在资金闲置或挪用现象;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地区的低保工作存在监管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湖北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来说,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分析,确保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二是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提升低保政策的宣传和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总之,湖北省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低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