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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专题报告

  上半年,围绕优抚工作的年度重点调研任务,优抚安置局先后派出调研工作组,赴江西、湖南、福建、浙江、安徽五个省共19个县市区调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调查采取与基层民政干部座谈、深入优抚对象家中调查、现场考察医疗机构减免情况等方式,自下而上地摸清情况,有所侧重地选取典型,特别是对那些勇于适应新形势、敢于创造新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的地区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调查,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难状况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对各地解决医疗难的措施和办法有了一个宏观的把握,对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一定的思考。调研回来后,我们又与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就全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的情况进行了沟通,获得了许多背景资料。现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综合报告如下。

  一、背景——我国医疗体系的基本架构

  总体概述。据了解,我国城乡医疗体系可以用“一保险两制度三网络”来概括。“一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主要针对城镇而言;“两制度”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针对农村而言;“三网络”也称为三级医疗网,其中,一级医疗组织主要是由农村乡、镇卫生院、城镇街道卫生院和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以及独立门诊部和一些开业医生,农村的乡村医生所组成,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是指各地一般市或县级医院及大城市的区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中心,是城乡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主要层次,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是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城市大医院,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项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此外,还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设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障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3.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特有的医疗保障形式,其目的是为了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该制度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二是农民个人缴费;三是社会捐赠和集体扶持。具体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资金筹集不均衡、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4. 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针对贫困人群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他们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多种形式。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受益。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救助资金有限、救助程序繁琐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现状分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江西、湖南、福建、浙江、安徽五省19个县市区的调研,我们发现当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政策落实不到位。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抚政策,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优抚对象未能充分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例如,在某些偏远山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一些优抚对象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无法及时申请相关待遇;还有一些地区由于财政紧张,难以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影响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2.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从调研情况来看,城市与农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医疗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距。城市大医院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则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医务人员短缺等问题,难以满足优抚对象的就医需求。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医疗条件更为恶劣,优抚对象往往只能选择到较远的大城市就医,增加了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3. 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尽管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但对于优抚对象来说,医疗费用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一方面,部分优抚对象患有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接受治疗,医药费用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医保报销比例有限,自付部分仍然占比较大,给优抚对象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此外,一些地区还存在药品价格虚高、过度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加重了优抚对象的负担。

  4. 服务管理有待加强。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管理不够规范、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例如,个别地方在审核优抚对象资格时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享受到了优抚待遇;还有一些地方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效率低下,给优抚对象带来不便。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优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建议——构建更加完善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优抚对象应享尽享。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优抚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优抚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让每一位优抚对象都能清楚了解自身权利并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地处偏远、信息闭塞的地区,可以采用上门服务、电话通知等方式,主动为优抚对象提供帮助和支持,切实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其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培养和引进更多优秀医疗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减少不必要的转诊,降低就医成本。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优抚对象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和省级财政应给予适当倾斜,帮助这些地区加快补齐医疗短板,推动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均等化。

  3. 完善医保报销机制,减轻优抚对象负担。一是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尤其是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优抚对象,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给予额外补助,确保其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简化报销流程,缩短报销周期,让优抚对象能够尽快拿到补偿款项。三是加强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四是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优抚对象特点的健康保险产品,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拓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渠道。

  4. 强化服务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各级优抚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绩效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例如,可以与民政、卫生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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