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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3月中下旬,我们先后赴华东的几个省调研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的现状

  福建省作为全国早期的革命老区之一,在民主革命时期、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生命的八闽儿女就有十余万人。全省现有独立办的光荣院16所,与福利院两院合一的46所,共收养优抚对象孤老1000多人。有荣军康复医院一所,集中收治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20人。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27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4处,省级保护单位9处,市级保护单位8处,106处为县级保护单位。近三年投入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建设资金从中央到地方约1290多万元,如省荣康医院投入400多万元,新建一幢4100多平方米的荣军病房大楼;平和县搬迁新建光荣院投入160万元;云霄县新建光荣院投入180万元等等。近三年投入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资金约3200多万元,如长汀霍秋白烈士纪念碑扩建投入300多万元,今年清明节前将竣工;闽中烈士陵园投入400多万元,对园内绿化、展馆改造装修等;泉州市投入300多万元,用于新建后烈士陵园内的各项设施配套完善工程。厦门烈士陵园正投入1800万元对展馆进行改建,新装声、光、电设施。经过改造完善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的环境、设施、面貌都得到改善,逐渐发展成花园式、公园式,集瞻仰、旅游、休闲、游览为一体的革命烈士陵园。

  安徽省是革命老区省份,现有光荣院50所(含两院合办),供养优抚对象2040人;优抚医院2所,床位490张,职工462人,净资产1671万元。县级以上重点烈士陵园152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14处,市级20处;县级114处,陈展烈士16584人。烈士塔(碑、亭)等纪念设施遍布各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纪念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在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部分地区的优抚事业单位硬件设施老化,设备陈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例如,一些光荣院的建筑年久失修,内部设施简陋,缺乏现代化的医疗和生活服务设施,影响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其次,专业人才匮乏,特别是医疗护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短缺,导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医护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更新缓慢,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此外,资金投入不足也是制约优抚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优抚事业单位的资金支持,但相对于庞大的建设任务和维护成本,仍显捉襟见肘。一些地方由于财政紧张,无法按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甚至出现停滞现象。

  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方面同样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保护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个别地区存在随意占用或破坏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其庄严肃穆的形象。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晰,导致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将烈士纪念建筑物交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责任不清,互相推诿,难以形成合力。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缺口较大。许多烈士纪念建筑物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不仅影响了其美观性和使用功能,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资金投入,改善硬件设施条件。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将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项基金,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通过PPP模式、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例如,建立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管理;引入智能化设备,提高医疗护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

  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部门,如给予编制保障、职称评定倾斜等。二是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指导,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关注度和支持度。一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优抚政策法规和烈士英雄事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举办主题活动,如清明祭扫、红色文化展览等,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优抚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三是推动法治化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行为,切实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尊严和荣誉。

  (四)优化管理体制

  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一是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二是细化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探索创新,努力开创优抚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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