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的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一个国家老年人占总人口10%以上的,这个国家就进入老龄化阶段。据此,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家庭以及老年人自身十分关心重视的问题。老年人权益被忽视和被重视的过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与进步。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立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故未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婚姻法。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一些地区、一些个人在所谓“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下,抡起了践踏老人合法权益的拳头,致使一些老年人的子女以及他们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尽或没有较好地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有一些赡养人不明白什么叫赡养义务,什么叫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自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
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尽管大多数赡养人对老年人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条件仍然较差,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住房、生活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老年人面临着孤独感和心理压力,精神上的关怀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和社会各界必须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首先,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认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其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例如,社区可以组织志愿者定期探访孤寡老人,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医疗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咨询;文化机构可以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再次,家庭作为老年人生活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子女应当履行好赡养义务,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支持,更要在精神上给予关怀。家庭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亲自照顾老人的家庭,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护理人员或送入养老院等方式,确保老年人得到妥善的照顾。
最后,老年人自身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要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不断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
总之,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的贡献和付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重和感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努力构建一个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的美好社会。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