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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一、“执行难”难在哪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

  企业经济不景气。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较差,大量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一些债务人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3.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干扰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此外,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使得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司法权威,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4. 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缺乏高效机制。现行的执行程序较为繁琐,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容易造成效率低下。例如,财产查询、查封、扣押、拍卖等程序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执行难度。此外,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遇到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情况,这些行为使得执行工作更加复杂化。因此,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成为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一。

  5. 执行资源不足,人员配备有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执行人员的数量却没有相应增长,导致执行力量相对薄弱。许多基层法院执行局人手紧张,每个执行员要负责数十甚至上百件案件,工作压力巨大。与此同时,执行装备和技术手段也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现代执行工作的需求。例如,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网络查控系统,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又如,一些偏远地区的法院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执行人员外出办案时面临诸多不便。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6.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依据不明确。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民事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空白点。例如,对于如何处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如何界定被执行人生活必需品等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此外,一些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执行人员在具体办案时难以把握尺度,影响了执行效果。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执行依据,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之一。

  7. 社会舆论环境不够理想,公众认知度较低。长期以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民事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观念。一些媒体在报道执行案件时,往往只关注表面现象,未能深入剖析背后的原因,导致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存在偏差。此外,部分被执行人利用舆论工具为自己辩解,误导社会舆论,给执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对于提高公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率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有微观层面的具体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多个角度入手,综合施策,既要通过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又要建立健全高效的执行机制,充实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行工作有法可依,又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赢得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事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二、破解“执行难”的路径探索

  面对“执行难”这一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重大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成效显著的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下将从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综合治理等方面探讨破解“执行难”的路径。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细致入微。一方面,要加快修订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明确执行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和具体要求,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针对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处置、生活必需品界定等,尽快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规章,填补现有法律空白,确保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其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多项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的规定,并与多个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失信惩戒体系。未来,应继续深化这一机制,扩大惩戒范围,提高惩戒标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再次,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合力。执行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单靠法院一家难以完成。为此,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建立起以法院为主导,公安、检察、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破解“执行难”。

  (二)推进技术创新,提升执行效能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将其应用于民事执行领域已成为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网络查控平台,实现财产信息实时查询。通过与各大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部门联网对接,法院可以迅速获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大大提高了财产查找的速度和准确性。例如,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网络查控平台,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方位、立体化监控,有效解决了过去财产查询难的问题。

  二是推行网上拍卖,规范执行财产处置程序。传统拍卖方式存在周期长、成本高、透明度低等弊端,容易滋生腐败。为改变这一状况,各地法院纷纷引入网络拍卖模式,借助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进行司法拍卖。这种方式不仅缩短了拍卖周期,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增强了竞拍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受到了广大竞买人的欢迎。据统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推行网上拍卖以来,成交金额同比增长近两倍,溢价率大幅提高,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应用智能辅助系统,提升执行智能化水平。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例如,某地法院开发了一款名为“智慧执行”的手机APP,具备案件查询、线索举报、在线沟通等功能,方便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参与执行过程。同时,该APP还内置了智能问答机器人,能够解答常见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极大地提升了用户体验。此外,一些法院还尝试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信,防止篡改伪造,为后续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强化综合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良好氛围。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民事执行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特别是要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教育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例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当地电视台制作了一档名为《执行在路上》的专题节目,通过讲述真实案例、解读法律规定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与挑战,赢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在诉讼前端,应大力推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选择更为便捷、灵活的方式化解矛盾。对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柔性执法方式,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例如,某区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执行和解工作室,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员,成功促成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和解,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逃避执行行为。对于那些恶意逃避执行、妨碍执行公务的被执行人,要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法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及时查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要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例如,某省公安部门与法院联合开展了“雷霆行动”,集中力量打击了一批长期逃避执行的“老赖”,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实执行力量。鉴于当前执行人员不足的现状,各级政府应适当增加编制,补充新鲜血液,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要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执行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加强装备建设和技术投入,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例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引进了一批年轻干警充实到执行一线,并配备了先进的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设备,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和质量。

  五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客观公正地报道执行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传递正能量。对于个别恶意炒作、歪曲事实的情况,要及时发声澄清,避免误导公众。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执行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配合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例如,某地政府组织了一场“共建诚信社会,助力执行攻坚”主题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收到了良好效果。

  总之,破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努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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