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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救助基金的使用

  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案件的执行中,有的义务人因事故和其他原因,极度贫困,致使这几类案件得不到执行,严重影响权利人的伤病治疗和基本生活,矛盾十分尖锐。部分地区针对这种严峻的现实,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由财政拨出专款,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用于对上述案件权利人的救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缓和了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当前各级法院都在创新执行方法和执行机制上作了探讨和尝试,执行救助基金的设立应该说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救助基金的设立确实缓解了一些矛盾,节约了执行资源,让执行法官能从没完没了的信访中解脱出来,能有更多的时间办理其他执行案件。笔者认为,救助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应属于社会救济制度的范畴,发放的对象是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发放的条件是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极度贫困。救助基金的使用目的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一、救助基金设立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上的问题

  救助基金的确解决了一些困扰执行工作且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有利于法院解决“执行难”。但是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也存在一些问题。上级安排应将执行救助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拨付执行救助基金数额,但是,财政是政府的财政,各级政府都有一套财政支出制度,只有靠法院领导与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亦规定了具体的使用范围,但是真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地方却寥寥无几。法律都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仅靠部门文件来解决是不现实的,所以,救助基金的来源问题亟需解决。

  (二)救助基金的设立、管理主体

  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主体问题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方面。目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是由法院直接管理,有的是由民政部门负责,还有的是由专门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救助基金运作的混乱,不利于救助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管。此外,救助基金的管理缺乏透明度,公众难以了解基金的具体运作情况,容易引发质疑和不满。因此,明确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主体,确保其运作规范、透明,是提高救助基金公信力的关键。

  (三)救助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程序

  救助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也是导致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由于缺乏统一的使用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案件之间的救助金额差异较大,容易引发新的不公平现象。同时,救助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往往无法及时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求。这不仅影响了救助的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救助基金的社会效益。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标准和简化审批程序,是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四)救助基金的可持续性

  救助基金的可持续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部分地区的财政拨款暂时解决了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单纯依赖财政拨款并不是长久之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救助需求不断增加,救助基金的资金缺口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如引入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是确保救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救助基金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

  二、完善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保障

  为确保救助基金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必须加强立法保障。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救助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等内容,确保其有法可依。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救助基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规范的实施。通过立法,不仅可以解决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为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法律依据,增强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明确管理主体

  为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混乱局面,建议明确救助基金的管理主体。可以考虑由民政部门或专门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其运作规范、透明。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明细,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救助基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此外,还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救助基金的高效运作。

  (三)优化使用标准和程序

  为提高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必须优化其使用标准和程序。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救助金额。其次,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救助。最后,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使用标准,确保救助基金始终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为确保救助基金的可持续性,必须拓宽其资金筹集渠道。除了继续争取财政拨款外,还可以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多种方式。例如,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救助基金的建设和管理。此外,还可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支持救助基金的发展,如捐赠物资、提供志愿服务等。通过多元化筹集资金,不仅可以缓解财政压力,还可以提高救助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

  为确保救助基金的每一笔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必须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其次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救助基金的监督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后要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基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救助基金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执行救助基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其在设立、管理、使用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救助基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救助基金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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