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地处江汉平原,是武汉城市经济圈组团城市,辖17个街办、镇、场和开发区,国土面积1103平方公里,总人口67万。20xx年,应城市地区生产总值105亿元,财政收入8.05亿元。应城市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靠前的县市,也跨入了中国中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行列。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与稳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为此,笔者对应城市“十一五”(20xx-20xx年)期间社会矛盾化解的基本现状、主要特点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也对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进行了思考,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看法,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一、应城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基本现状
1、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基础较好。“十一五”期间,应城市呈现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了“五无”目标: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集体越级上访,无恶性刑事案件,无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性事故,无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治安混乱地区。应城市连续四届蝉联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并荣获“长安杯”,是湖北省唯一一个获得“四连冠”的县市。中央综治委委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省综治委副主任吴永文等领导视察后,都充分肯定了应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2、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任务较重。“十一五”期间,应城市稳定处理了中央和省委高度关注的129专案,先后成功处置了双环、七二八厂改制及武荆高速、“4.15”涉疆命案、安可职业学校等群体性事件175起。由此计算,每年平均处置群体性事件35起,每月平均2.92起。其中,20xx年共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13起,而20xx年为43起,是20xx年的三倍多。这些数据表明,应城市的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交织叠加,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应城市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1、矛盾类型复杂多样。“十一五”期间,应城市的矛盾纠纷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个领域。例如,在经济领域,企业改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了大量信访案件;在社会领域,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突出,导致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2、矛盾主体多元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应城市的矛盾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一方面,传统的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等群体仍然是矛盾的主要参与者;另一方面,新兴的社会阶层如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等也开始成为矛盾的重要力量。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冲突,增加了矛盾化解的难度。
3、矛盾表现形式多样化。应城市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显性的群体性事件上,还表现在隐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不满情绪中。一些矛盾可能暂时没有爆发,但潜在的风险依然存在。此外,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速,一旦矛盾激化,很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甚至形成大规模的网络舆情事件。这要求我们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预防和疏导,避免矛盾升级。
三、应城市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经验
1、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应城市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矛盾化解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应城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如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进教育公平等,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了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3、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应城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应城市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策法规,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因政策失误或不当行政引发新的矛盾;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道德素养,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上述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许多矛盾产生的根源,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应城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思考
1、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理论水平。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交织叠加,这对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要紧密结合应城市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增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传统的工作方法已经难以适应需求,必须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矛盾化解,借助外部力量弥补自身不足,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三是加强区域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跨区域矛盾纠纷。通过这些创新举措,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来支撑。应城市要加大对综治干部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同时,注重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一线岗位,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此外,还要关心关爱综治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综治铁军。
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为了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将矛盾化解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严肃问责追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总之,“十一五”以来,应城市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在新形势下,我们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考验。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才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