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递补工作、司法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市检察院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检察官员额遴选、递补工作方案、检察官惩戒机制,深入开展员额遴选、递补和检务督察工作,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现将202x年改革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递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省检察院《202x年遴选员额检察官工作方案》。
坚持原则,按照员额分配比例、范围严格审查员额检察官遴选、递补资格条件。
202x年市检察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择优,注重实绩,坚持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关于遴选后全省员额检察官比例不超过37%的要求,202x年入额指标按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空额数的50%,50%、80%分别核定。递补指标按各级检察院可预期空额数,即一个遴选周期内员额检察官退休人数为基数研究确定。遴选范围为202x年6月30日前,全省各级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内的未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未曾任命检察官职务的)、新调入的副院级以上领导干部,已调入检察机关的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可依条件参加遴选。
2. 规范员额检察官遴选方式,遴选、递补考试分值标准化。
202x年员额检察官遴选、递补各级院检察长、代检察长直接提交遴选委员会审议;其他人员,通过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初任检察官的,应当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以及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免去原有党内外职务。此次遴选严格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了遴选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检察官惩戒机制,强化检察官职业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检察官惩戒机制。该机制明确规定了对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处理措施,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社会各界对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妥善处理。
明确惩戒程序和标准:对于收到的投诉举报,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核实,并根据事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则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开除处理。
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检察官学习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反面教材,增强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官的执业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成效
(一)检察官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本次检察官遴选和递补工作,市检察院成功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检察官队伍中来。这些新入额的检察官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为检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员额分配,使得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年轻化、专业化趋势明显,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社会反响良好。
在本次遴选过程中,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特别是在考试环节,采取了严格的监考措施,杜绝了一切作弊行为的发生,保证了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种透明化的操作方式赢得了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有效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此外,通过对检察官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检察工作效能显著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检察官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市检察院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x年,市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案件XX件,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重大复杂案件的成功办理率更是创下了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市检察院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例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市检察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等全方位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市检察院在检察官遴选和递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遴选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当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遴选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部分优秀人才未能脱颖而出。为此,建议进一步细化遴选标准,特别是对于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检察官应设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确保遴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二)培训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新入额的检察官虽然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岗前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检察官培训体系,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检察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三)激励机制尚需完善。
目前,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对有限,尤其是对于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说,晋升机会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激励机制,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化检察官遴选制度改革。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同时,加强对遴选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让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放心。
(二)大力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持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重点在完善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大局的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司法改革经验,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综上所述,202x年市检察院在检察官遴选和递补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不断推进检察官遴选和递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