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民众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给予越来越高的关注,《物权法》出台后,现行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来不及调整,但城市的建设改造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城市建设进程也不能因为法律不完善而停止。当前在拆迁的地块大多是以毛地出让方式取得的,沿用的也是原来的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市辖区正在实施的城市房屋许可项目共18个,拆迁范围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总拆迁户数1144户,完成拆迁面积8.37万平方米,完成率58.5%,完成拆迁户数731户,完成拆迁户数比例63.9%;总体上,我市单个项目的拆迁范围都不大,正在实施项目最大的也不过4.76万平方米,总户数约356户,建设单位安排的搬迁计划一般为半年,拆迁计划时间为一年;而实际个别项目拆迁已经拖延了三四年,尚有部分被拆迁户“钉”在那里。从整体拆迁进程可看出,我市拆迁工作举步维艰。为使新旧政策顺利交替过度,避免产生更多的拆迁纠纷和矛盾,如何加快已经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为下阶段顺利推进城市建设改造,减少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对目前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开展了一些调研,很多问题确实比较棘手。
一、存在的矛盾
(一)被拆迁人的期望值过高
无论从拆迁政策的制定上,还是安置措施的落实上,与被拆迁人的期望结果差距较大。一是地价政策存在不完善,居民在取得土地时只有使用权,但实际使用上,居民可以准永久地使用已取得的土地;特别是对占地面积较大的,拆迁时土地的实际补偿往往较少,由于国家出让地价与征用地价的巨大差距,刺激着居民的趋利心理,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是“吃亏”的。二是拆迁中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不论政府统一拆迁的还是开发商实施拆迁的项目,客观上补偿标准均存在不平等的现象。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也体现在同一地区内不同类型房屋的补偿标准不同,甚至同一类型的房屋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这使得被拆迁人感到不公平,从而增加了他们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加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
此外,一些被拆迁人对于未来的安置条件和生活环境也有较高的期望。例如,一些老城区的居民习惯了原有的社区环境和社会关系网络,对于搬到新的地方感到不适应,担心生活质量下降。还有一些被拆迁人希望能够获得更好的住房条件或商业用途的土地,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这些期望值的提升,导致他们在面对拆迁时更加谨慎和犹豫,不愿意轻易接受现有的补偿方案。
(二)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法规体系虽然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一方面,《物权法》的出台为保护公民财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操作层面,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尚未健全,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也越来越重视。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进,就容易引发一系列矛盾和纠纷。
例如,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产权类型(如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其处理办法在现有法律法规中缺乏明确规定,给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再比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博弈愈发激烈,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城区改造项目中,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拆迁工作难以顺利推进,进而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至关重要。然而,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首先,政府部门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许多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对于政策背景、拆迁程序以及后续安置等情况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导致他们对拆迁工作存在误解甚至抵触情绪。其次,不同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紧密,职责分工不清,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例如,在规划审批、土地征收、房屋评估等环节,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使得整个拆迁流程变得繁琐冗长,效率低下。最后,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不足。作为联系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基层组织本应在拆迁工作中起到积极的协调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其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政
加快推进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应尽快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各类产权类型的处理办法,规范拆迁补偿标准,细化安置措施,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此外,要注重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优化补偿安置政策,合理引导预期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变化,科学合理地调整拆迁补偿标准,缩小区域间及不同类型房屋之间的补偿差距,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拆迁户,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在安置方面,尽量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进行集中安置,并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缓解被拆迁人的担忧,降低他们的抵触情绪,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沟通协调,构建和谐拆迁环境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互动交流。定期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疑问,消除误解。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拆迁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此外,还要注重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功能,正面宣传拆迁政策及其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看待拆迁工作,共同营造支持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在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城市发展与民生改善双赢局面,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