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由教育部、民政部、中残联共同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是新时期推进特教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们要认真学习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这里,我就民政部门开展特殊教育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一、认真回顾总结民政部门开展的特殊教育工作,进一步坚定信心
民政部门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主管部门,多年来立足职能,根据孤残儿童的身心特点,不断推动特教工作的发展。特别是20xx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胡锦涛同志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时特别指出:“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示,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加快发展特教事业,为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根据孤残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儿童福利工作不仅要满足保障孤儿基本生存的权利,同时也有条件更好地维护残疾孤儿的健康权和发展权。针对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孤儿、弃婴约90%患有不同程度残疾的状况,儿童福利保障内容逐步从单纯“养育”向“养、治、教、康”全面发展,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得到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于残疾婴幼儿,各地进行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及早开展手术矫治和专业康复训练。对于学龄期残疾儿童,主要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专门的特教学校学习;对于不具备条件到福利机构外实施教育的儿童,在机构内附设的特教班接受分门别类的特殊教育。对于须手术后开展康复特教的儿童,则为他们实施手术康复和术后特殊教育。20xx年5月民政部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5年来,民政系统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近8亿元,为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内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了4万多次手术治疗,使许多孩子重获新生,重新融入社会。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特教工作质量和水平。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特教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出台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特教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特教事业的投入,确保特教学校的建设和运行,改善办学条件,购置先进的教学设备,为特教教师提供培训机会。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培养、引进等多种方式,充实特教教师队伍,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四是拓展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还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职业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教事业的良好氛围。特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为此,民政部门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到特教工作中来。一方面,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举办公益活动等方式筹集资金,资助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另一方面,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特教学校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课外辅导等服务。此外,还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特教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二、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民政部门特殊教育工作水平
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特教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教发展道路,努力开创特教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特教工作直接关系到残疾儿童的成长成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特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特教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了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当前,我国特教工作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认知度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优化布局结构。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和残疾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合理规划特教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特教学校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三是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特教教师准入制度,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师资质量;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鼓励和支持特教教师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四是提高社会认知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特教工作的重要性,普及相关知识,消除偏见误解,营造尊重包容的社会环境。
(三)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特教工作要想取得更大突破,必须依靠改革创新。我们要勇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式,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增强特教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特教事业发展;简化审批流程,下放管理权限,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特教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推广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满足不同残疾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三是创新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特教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畴,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特教工作离不开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听取特教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特教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特教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个人,明确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管、有人干、有成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特教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协同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特教事业健康发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做好特教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特教工作的意义和成就,弘扬正能量,传递好声音。要及时报道特教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榜样,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特教事业的热情。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特教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之,特教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开创特教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