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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湘潭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x〕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x〕10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减少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201x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x年底,全市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新型市场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明确监管职责、程序和标准,确保监管行为合法合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二)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通过科学合理的抽查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协同联动

  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优化抽查流程,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四)坚持信用监管

  将信用监管贯穿于“双随机、一公开”全过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抽查频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并公布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更新。各部门要按照清单要求,细化本部门抽查事项,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无遗漏。

  2.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所有市场主体,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两个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有效。

  3.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等内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兼顾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合理安排抽查时间,避免集中抽查给企业带来过重负担。同时,要加强抽查计划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抽查和不必要的检查。

  4. 规范抽查检查流程

  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抽查前,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抽查方案;抽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推进联合抽查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 优化联合抽查流程

  简化联合抽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联合抽查需求,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制定联合抽查方案。联合抽查方案应明确抽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参与部门及人员等具体事项。实施联合抽查时,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同步开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 强化联合抽查结果运用

  联合抽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该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包括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各类信用信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和报送信用信息,确保信用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

  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同时,要积极探索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拓展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提高信用信息的社会价值。

  3. 强化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将市场主体分为不同信用等级。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如减少抽查频次、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对信用较差的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如增加抽查频次、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等。通过差异化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4.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完善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要及时为其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帮助其恢复信用。同时,要加强信用修复后的跟踪管理,防止市场主体再次出现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修复机制,既体现了监管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服务的温度,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

  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强化技术支持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平台建设,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要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通过以上措施,湘潭市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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