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各类物业在保修期满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该资金旨在解决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公共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确保社区环境整洁、安全、舒适,增强居民幸福感和归属感。
第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属地统一管理、政府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防止挪用或滥用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第五条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湘西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主动将有关信息网站和联系电话对外发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并依托现有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嵌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查询、公示等功能模块,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交存与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定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也为未来的维修和更新提供了资金支持,增强了物业的长期保值增值能力。
第八条 对于已售公有住房,其出售单位应当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纳入专户管理。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原有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老小区也能享受到现代化物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和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升级,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委托银行进行托管。银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资金的保管和运作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可靠。此外,还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专业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章 使用与审批
第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如楼道、屋顶、外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系统、给排水管网等)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将资金挪作他用。严格控制资金流向,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符合规定,真正惠及广大业主。
第十二条 当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申请人应首先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项目背景、预算金额、施工方案等内容。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或争议较大的项目,还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听取多方意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尾款。同时,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直至达到预期效果。此举既保障了业主权益,也促进了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审,增加社会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些措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得到了广大业主的一致好评和支持。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维护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保障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 为增强公众参与度和社会监督效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明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弘扬正能量。这不仅是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有力监督,也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第十八条 在工作中,各级干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水平。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综上所述,《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州在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广大业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