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加大考核,强力推进。通过整治,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面貌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省级生态农业县1个、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12个、绿色乡镇66个、卫生镇12个、卫生村29个、“新农村生态家园村”1个、生态村15个、绿色居住示范点23个。全市有14个行政村通过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全市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8个监测点有7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达标率87.5%;118个农村乡镇以上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水质良好;1386个行政村水环境达标率96.6%,水质良好。建成国家森林公园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5个、县级1个,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209.01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12%。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农村新五件实事重要内容,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农村新五件实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由朱毅民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环境整治的职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协调整治过程中的矛盾。二是编制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时,强化纵向、横向沟通协调,与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规划相衔接,与各部门建设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村庄整治试点坚持统一规划,推行集中建房,禁止零散建设和不合规划的原拆原建,引导农民居住向城市集中、向小城镇集中、向规划点集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保无规划不审批、不供地、不投入。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在十分拮据的情况下,20xx年、20xx年将之列入部门预算,累计投入专项资金达数千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此外,还设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等项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完善政策法规。为了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我市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例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细化了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流程,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则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果。此外,我市还制定了《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定期对各乡镇、村庄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激发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仅需要政府主导,更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普及环保知识,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了“美丽乡村行”系列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志愿者深入乡村开展环保讲座、咨询活动,帮助村民掌握实用的环保技能。同时,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了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典型,通过表彰奖励、媒体报道等方式扩大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是推进垃圾分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问题,我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建立起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完整链条。首先,在源头上做好分类指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其次,合理布局垃圾收集设施,在每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分类收集点,并配备相应的垃圾桶或垃圾箱,方便村民投放。再次,优化运输环节,购置专用垃圾运输车辆,确保各类垃圾能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最后,根据不同类型垃圾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有害垃圾交由专业机构处置等,实现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七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农村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环节之一。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污水处理体系。一方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选择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对于远离城镇污水管网且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就地处理;对于居住分散、地形复杂的山区村落,则采取生态湿地、人工快渗池等自然净化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百座,日处理能力达到数十万吨,有效解决了农村污水直排问题,显著提升了农村水环境质量。同时,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巡查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长期效益。
八是加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以生态修复为重点,着力恢复和改善农村生态系统功能。一是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工程,结合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增加森林覆盖率。二是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对重要湿地实行严格保护,严禁围垦占用,通过生态补水、植被重建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三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美化矿区环境。四是开展农田生态保护,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护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通过一系列生态修复举措,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九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涉及面广、复杂性强,必须依靠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来破解难题。为此,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新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发动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带动广大群众共同行动。二是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引导村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明确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三是搭建多元共治平台,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四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应用农村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环境数据实时监测、动态更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这些创新举措,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