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7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带领常委会调研组,对县法院20xx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在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选任把关、教育培训、管理使用、陪审员作用发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情况
20xx年以来,县人大于20xx年选任首届人民陪审员,并在20xx年、20xx年、20xx年依法进行了三次增补,县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5人,与法官的比例是1.425:1,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辖区内人民陪审员数量不低于现有法官人数二分之一”的要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严格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积极参与到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中来,为司法公正注入了新的活力。
(2)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情况
县人民法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及职责,并在陪审范围、参审程序、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纪律要求、考核程序、奖惩办法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行为,也为他们的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例如,县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建立了严格的考勤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按时出庭参审;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提高陪审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此外,还设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
一是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截止今年7月,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累计参与审理案件共3668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从20xx年的5.8%上升到20xx年的99.81%。部分人民陪审员除参与案件的审理外,还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参加非陪审案件的调解、执行工作,积极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二是落实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三是人民陪审员的诉讼调解功能进一步发挥。县人民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民情,熟悉民众表达方式的优势,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调解,说理释法,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县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1)选任渠道不够广泛
目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主要依赖于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覆盖面相对较窄,未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部分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参与意愿不强。因此,如何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吸引更多有志之士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培训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县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机制,但培训内容和形式仍需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培训多集中在法律基础知识和审判流程上,对于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心理疏导技巧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此外,培训的时间安排也较为集中,难以满足不同陪审员的需求。为此,需要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尽管县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细化,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陪审员的工作实绩;奖惩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拓宽选任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可以考虑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选任渠道,扩大选任范围,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要进一步简化选任程序,降低门槛,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确保选任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2)优化培训体系,提高专业素质
要根据不同陪审员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增加培训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除了常规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外,还应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处理方法、心理疏导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帮助陪审员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此外,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等进行专题讲座,分享经验和心得,拓宽陪审员的视野和思路。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课程、在线答疑等方式,方便陪审员随时随地学习,提高培训的效果和效率。
(3)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履职保障
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注重实绩导向,全面客观地评价陪审员的工作表现。对于表现突出的陪审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工作热情;对于存在问题的陪审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法予以解聘。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解除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4)深化改革创新,探索长效机制
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模式。例如,可以尝试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让更多普通民众参与到重大案件的审理中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也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新政策、新动向,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始终走在前列,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