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工作帮扶力量,结合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方针,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重点,确保指导帮扶力量选派精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委、县政府统筹全县乡村振兴指导员选派工作,围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在保持原有包保帮扶机制和驻村干部队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全县乡村振兴包保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加强,逐村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实现乡村振兴指导员选派全覆盖。
2. 坚持因村选派、分片包保。根据乡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做到务实管用。结合脱贫村、软弱涣散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以及其他类型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全县工作实际,采取县直部门分片包保的工作方式逐村包保,实现县直部门包保全覆盖,坚持“谁包保、谁选派”的原则。
3. 坚持聚焦重点、突出实效。乡村振兴指导员要突出重点,聚焦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统筹包保部门(单位)和驻村干部等力量,充分发挥好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包保实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有效开展。
二、选优配强帮扶力量
(一)精准选派。在包保部门(单位)的确定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现实需要和各部门职能特点,精心挑选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选派过程中,充分考虑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具体需求,确保选派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选拔年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指导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确保选派人员能够迅速融入角色并高效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指导员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指导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对于表现优秀的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晋升;对于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或撤换,确保队伍始终保持高素质、高效率。
(三)强化保障。加大对乡村振兴指导员的支持力度,从经费、物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指导员的生活补贴、交通补助等费用支出,确保他们在基层安心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技术工具,如电脑、打印机、测量仪器等,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后勤服务体系,解决指导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乡村振兴事业中去。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产业振兴。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致富。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二)人才振兴。加大农村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完善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就业,为农村输送新鲜血液。加强农村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资源。重视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和保护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宝贵资源,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专业人才扎根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三)文化振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迹,传承优秀民俗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
(四)生态振兴。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革命,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组织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共同奋斗。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探索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讲好乡村振兴故事,传播正能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乡村振兴的热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匹配。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农村领域的信贷投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事务,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不断开创我县乡村振兴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