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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建湘西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创建湘西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措施

  为支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湘西高新区)、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泸溪高新区)、吉首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吉首经开区)加快发展,创建湘西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湘西国家高新区),并成为全州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全州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按照“一核两园”(一核是指湘西高新区,两园是指泸溪高新区、吉首经开区两个拓展园区)的发展格局确定湘西国家高新区的区域范围,并借鉴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园区建设的规模和布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根据阶段产业发展需要和园区实际,及时开展园区调规扩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x〕7号)等文件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湘西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局)

  二、强化政策支撑。为进一步推动湘西国家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州政府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园区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首先,在土地政策方面,州政府将优先保障湘西国家高新区的土地供应,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给予用地指标倾斜,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用地效率。其次,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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