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离休干部198人,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110人。根据享受的待遇级别划分,地(专)级1人,县级40人,局级以下157人;按照参加工作的时间来看,抗日战争时期40人,解放战争时期158人;从行业分布来看,行政机关56人,事业单位65人,企业单位77人;从居住区域来看,城区内的146人,乡镇农村40人,异地安置2人。妥善处理这些离休干部的“两费”(即离休费与医疗费)问题是中央政府的一贯要求,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使命,也是各级各部门在老干部工作中必须做好的核心环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之下,我们严格遵循中办厅字[20xx]61号、鄂办发[1999]39号、鄂办发[20xx]4号、鄂办文[20xx]7号等一系列文件的精神,坚持科学性、安全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逐步构建和完善了离休干部“两费”的三大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了“两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实现了保障对象无遗漏、保障金额无拖欠、保障项目无遗留问题的目标,达到了单位、老干部及保险公司三方满意的良好效果,确保了离休干部“两费”的全面到位。以下是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汇报:
首先,我们充分调动财政与保险的保障功能,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我市现有的88名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而言,其离休费以及包括交通费、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每年额外发放的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等多项福利,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均得到了充分的安排。同时,未来可能出现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也由市财政承担。
其次,通过发挥劳动保险的作用,确保全市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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